加班費算錯可大可小,千萬不能輕忽!對員工來說,少領了應拿的薪水;對公司而言,這可能是勞資爭議或延伸到勞檢裁罰的導火線!
尤其是餐飲業最容易遇到加班費問題,像是:週五晚上突然客滿、假日外送爆單、內場收班延後、外場盤點做到很晚、A 店缺人臨時請 B 店支援,這些狀況每天都有可能發生(頻率也高)。當現場忙起來時,店長最先想的是把人力補上;但月底算薪時,如果沒有清楚的班表、出勤紀錄與加班認定,就很容易出現「有加班,卻不知道薪水該怎麼算」的問題。
勞動部曾整理 5 大常見加班費違法行為,包括:公司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、只用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、加班未滿 1 小時不給錢、用 1.33 或 1.66 計算導致短給,以及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加班費等。以下 FREONE 用餐飲業最常見的現場情境,幫助您檢查自己的店有沒有不小心踩到這些地雷!
常見違法行為一:公司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
餐飲現場常見情境:
「今天客人比較多,大家多留 40 分鐘收班,下週再讓你們早點走。」
「連假加班先記補休,公司規定不另外給加班費。」
「我們店一向都是加班換休,沒有在算加班費。」
這些變通方式看似能讓現場排班更彈性,實際上很容易踩到法規紅線!
勞動部說明,勞工在平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,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基法第 24 條給付加班費。只有在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,並經雇主同意後,才可以依規定實施補休。換句話說,公司不能片面要求員工加班後只能補休,也不能在加班前就要求員工一次性放棄加班費。
餐飲業可以使用補休制度,但前提是員工自願選擇,且雙方留下清楚紀錄。比較安全的做法,是建立清楚流程:
- 先確認當天是否真的發生加班
- 記錄加班日期、時數與原因
- 讓員工明確選擇要領加班費或換補休
- 若選擇補休,要記錄補休期限與剩餘時數
- 補休期限屆滿或離職前未休完,仍要依法折算加班費
FREONE 小提醒:加班換補休要看兩件事:員工是否自願選擇,以及公司是否留下完整紀錄。
常見違法行為二:只用底薪計算加班費
餐飲業的薪資結構通常包含多個薪資項目。許多正職員工的月薪,可能同時包含本薪、全勤獎金、職務津貼、夜班津貼、門市津貼、績效獎金等項目。
常見錯誤是:公司在算加班費時,只拿底薪或本薪去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。例如一位店員每月實領薪資包含:
- 底薪 30,000 元
- 職務津貼 2,000 元
- 全勤獎金 1,000 元
- 夜班津貼 1,000 元
如果公司只用 30,000 元作為加班費基礎,卻沒有檢查其他項目是否屬於工資,就可能低估平日每小時工資額,導致加班費短給。
勞動部曾說明,工資不以本薪或底薪為限,若勞雇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給付符合工資定義,例如全勤獎金、夜班津貼等,於核計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,均應列入計算。
對餐飲業來說,建議至少每年檢查一次薪資項目:
- 哪些是固定、經常性給付?
- 哪些是勞務對價?
- 哪些只是恩惠性、臨時性或非經常性給付?
- 加班費公式是否有跟著薪資結構更新?
FREONE 小提醒:加班費不能只拿「底薪」算,而是要先釐清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。薪資項目越複雜,越不能只靠人工印象處理。
常見違法行為三:加班未滿 1 小時不給錢
餐飲業最常見的加班,通常發生在每天多留 10 分鐘、20 分鐘、40 分鐘的收班時段,而不是一次多上好幾個小時。例如:
- 外場收桌與補醬料,多留 25 分鐘
- 內場清潔與備料,多留 35 分鐘
- 店長要求盤點到完成,員工晚 50 分鐘打卡下班
- 外送平台臨時爆單,吧台多支援 30 分鐘
有些店會說:「未滿 1 小時不算加班」或「超過 30 分鐘才算」但這不是勞基法的規則。
加班費應依實際延長工作時間核實計算。也就是說,如果員工實際加班 39 分鐘,就應該依 39 分鐘比例換算加班費,而不是因為未滿 1 小時就歸零。以規定來看,餐飲業要注意的關鍵點在於「能把工時記錄到分鐘」。

如果店家只有排班表,卻沒有實際出勤紀錄;或只有 LINE 說「今天大家晚點走」,卻沒有清楚記錄誰晚了多久,月底就很難正確計算薪資。勞資爭議發生時,也容易變成員工說有加班、主管說沒有加班。
FREONE 小提醒:加班費算錯,通常不是財務部門最後一步算錯,回歸到實務面來看,幾乎都是現場一開始就沒有把實際工時記清楚。
常見違法行為四:用 1.33 或 1.66 計算,導致加班費少算
很多店家或薪資表會習慣使用 1.33、1.66 來計算加班費,但勞動部提醒,若用 1.33 或 1.66 直接計算,可能會因無條件捨去而造成少算。實務上建議使用 1.34 與 1.67,或使用更精確的分數計算方式。
以時薪 205 元的員工為例,平日前 2 小時加班若用 1.33 與 1.34 計算,每小時看起來只差一點點。但如果一家店有 30 位員工,每個月都有多次加班,差額就會累積。
餐飲業常見風險包括:
- Excel 公式多年沒更新
- 店長自行做薪資表,倍率沿用舊習慣
- 系統設定只填 1.33、1.66,沒有檢查實際金額
- 多店各自算薪,總部沒有統一公式
這類錯誤最麻煩的地方,是單次金額不大,所以不容易被發現;但一旦員工人數多、期間拉長,就可能形成一筆不小的補發金額。
FREONE 小提醒:餐飲品牌展店後,薪資公式一定要標準化,不要讓每家店長各自用自己的 Excel 算加班費。
常見違法行為五:休息日加班費沒給足
餐飲業假日最忙,所以休息日出勤特別常見。問題是,很多店家會把休息日出勤當成普通時薪來算,或把休息日與平日加班混在一起。
依勞基法規定,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休息,其中 1 日為例假,1 日為休息日。休息日經員工同意可以出勤,但工資計算標準與平日不同。
休息日出勤常見計算概念如下:
- 第 1 至第 2 小時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 1.34
- 第 3 至第 8 小時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 1.67
也就是說,只要當天屬於休息日出勤,公司就不能只用一般時薪帶過,應依休息日標準計算加班費。
餐飲業最容易錯在三個地方:
- 把休息日出勤當平日加班
- 不清楚員工當週哪一天是例假、哪一天是休息日
- 多店支援時,各店只看自己排的班,沒有合併判斷員工整體工時與休息日安排
如果一家店排班時沒有先標清楚每位員工的正常工作日、休息日與例假,月底算薪就很容易算錯。
FREONE 小提醒:計算加班費的第一步,不能只看員工多上幾小時,必須要先判斷「那一天是什麼性質」。
為什麼餐飲業特別容易算錯加班費?
加班費規則適用於各行各業,但餐飲業特別容易出錯,主因是現場變動太多。
班別零碎
餐飲業常有早班、晚班、兩頭班、假日班、備料班、收班班,班別比一般固定工時工作更細。班別越多,工時判斷越容易分散。
兼職比例高
部分工時、學生工讀、短期兼職的可上班時間常常變動,導致每週班表都不一樣。只要調班紀錄不清楚,加班判斷就會跟著混亂。
臨時調度頻繁
餐飲現場很常臨時加人、提早叫人、延後下班、跨店支援。如果這些異動只靠口頭或 LINE 訊息,很難在月底完整還原。
多店經營,放大錯誤

單店錯算可能只是幾百元,多店錯算則可能變成制度性問題。當每家店用不同方式記工時、算加班,總部就很難掌握整體風險。
Excel 可以算數字,但不會依照勞基法自動判斷
Excel 可以做加總、乘法、公式,但它不會主動提醒「這一天是休息日」、「這位員工跨店工時已經超過」、「補休沒有員工同意紀錄」、「這個加班時數未滿 1 小時也要算」。真正的風險通常出在資料分類:平日、休息日、例假、補休、跨店支援如果一開始沒有標清楚,月底公式再完整也可能算錯。
FREONE ideas insight
會不會算錯加班費,從預排班表時就能預見
很多店家以為加班費是月底算薪時才需要處理的事,但 FREONE 更建議把它看成「排班管理問題」。因為加班費要算對,前提是班表、實際出勤、休息日/例假判斷、跨店支援工時等都要能有完整的數據記錄。只要其中一段紀錄分散在 Excel、LINE、紙本或主管記憶裡,月底再怎麼核對,都很容易漏算或算錯。
對餐飲業來說,降低加班費違法風險,要從工時紀錄開始做起。店長需要在排班當下就看得出來:員工哪一天是平日、休息日或例假,哪些時段屬於加班,補休是否經過員工同意,跨店支援工時有沒有合併計算。從排班、調班、加班、補休到薪資計算,每一個環節都留下清楚紀錄,月底算薪時才有依據,也比較能避免勞資雙方各說各話。
FREONE AI 線上排班系統 能協助店長集中管理班表、工時核實與跨店支援,讓管理者在排班階段就掌握工時與合規風險。加班費一旦算錯,就可能變成公司積欠員工的薪資;與其等到勞檢或勞資爭議發生後才回頭補資料,不如先把排班與工時紀錄整理成一套可追溯、可查證的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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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在用 Excel 和 LINE 排正職和兼職的班嗎?員工人數一多,意願要一則一則收、班表改了又改,最容易出錯的偏偏是最忙的那天😫 多店經營更頭痛,A 店缺人、B 店有人手閒著,卻無法調動人力。
FREONE 排班系統由富玩股份有限公司開發,是專為餐飲、手搖茶飲與零售連鎖打造的 AI 排班與人力調度平台,從單店到百人以上的連鎖集團都適用。目前有 300+ 餐飲零售品牌使用,累積發佈超過 300 萬工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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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店長/排班經理:依技能身份、餐期與崗位排出每週、每月班表,哪個時段缺人、缺哪個崗位,打開就看得到;臨時缺班直接加減班或找鄰近門市支援
- 督導/區經理:健康度表把每間店、每一天的人事成本占營業額比例攤開,「成本過高」和「人力不足」直接標出來,巡店前就知道哪間店哪幾天排太多人、哪幾天人手太緊,該先找哪位店長調班表
- 老闆/連鎖總部:全品牌的排班時數、人事成本、目標與實際營業額一次掌握,各店人時營收和正職、兼職的人事成本結構都看得到;超時與勞檢風險也會提前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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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 FAQ
Q1:公司可以規定加班一律換補休嗎?
不建議,也有違法風險。加班原則上應給加班費,只有在員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時,才可以改以補休處理。公司不能片面要求員工只能補休。
Q2:加班未滿 1 小時也要給加班費嗎?
要。加班費應依實際延長工作時間核實計算,即使只多留 20 至 40 分鐘,也應依實際時間換算。餐飲業常見的打烊、盤點、補貨延後下班,都不能直接歸零。
Q3:加班費可以只用底薪計算嗎?
不一定。加班費基礎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,工資不以本薪或底薪為限。若全勤獎金、夜班津貼、職務津貼等符合工資定義,可能需要納入計算。
Q4:休息日出勤和一般平日加班一樣嗎?
不一樣。休息日出勤的工資計算標準與平日加班不同,前 2 小時與第 3 至第 8 小時適用不同倍率。排班時應先標清楚員工哪一天是休息日。
Q5:用 Excel 算加班費可以嗎?
可以,但 Excel 只能處理已經整理好的資料,無法自動判斷工時性質、補休同意、跨店工時合併或休息日安排。若資料來源分散,公式再正確也可能因資料不完整而算錯。
參考來源
提醒: 本文內容依現行法令及勞動部公開資訊整理,實際個案仍應依主管機關解釋及具體事實認定,必要時建議向勞工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諮詢。最後更新:2026-10-02。
本文經 勞資顧問 Ken 審閱|審閱日期:2026/10/08



